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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2021年9月27日,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金华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引领和指导“十四五”时期金华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十四五”规划,对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创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详细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过程
“十三五”时期,金华市各级公共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为导向,以抓好示范单位创建为载体,严格目标考核,细化管理举措,按照“全程覆盖、重点推进、分类指导”的思路,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节能管理更加规范,节能改造不断推进,节能创建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常态长效,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为“十四五”时期全面开启公共机构节能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奠定了扎实基础。
《规划》以国家《“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浙江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政策依据,在全面总结金华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发展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编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充分征求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划》审议稿,提请市发改委备案通过、印发实施。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全文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发展基础,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发展成就。第二部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事业发展的核心指标,并首次提出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指标。第三部分,节能工作重点任务,包含示范创建、节水护水行动、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行动、推动绿色办公行动、探索双控定额机制等六个方面内容。第四部分,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明确了绿色生活创建、绿色食堂建设、“零碳”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碳)管理等四项重点工程的具体内容。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强化协同推进、拓宽筹资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严格监督考核等方面,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绿色转型,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规划》的主要目标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7677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2432万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39.38万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7%,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五、《规划》拟推动的节能重点任务和实施的重点工程
主要有六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新增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9家以上,实现“县县有示范”;二是强化节水护水行动,全部县(市、区)级以上机关和60%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争取遴选1家国家级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三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力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率达到60%以上;四是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制止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浪费;五是推动绿色办公行动,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倡导使用再生办公用品,推广公物仓经验,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区域绿化工作,力争完成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认证15家以上;六是探索双控定额机制,实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持续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办公建筑需求响应绿色改造。
拟实施的四项节能重点工程:一是绿色生活创建工程,力争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全市70%以上的高等院校建成绿色学校、全市进入重点用能单位的医疗机构完成智慧后勤综合管控系统建设;二是绿色食堂建设工程,力争实现全市县域“公共机构绿色食堂”示范点全覆盖;三是“零碳”公共机构工程,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力争建设“零碳”公共机构27个;四是合同能源(碳)管理工程,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力争实现“县县有托管”。
六、保障《规划》落实的主要举措
一是强化协同推进,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牵头,发改、财政、水利、建设、教育、科技、卫健、文旅、体育、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
二是拓宽筹资渠道,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性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培育绿色文化氛围。
四是严格监督考核,推行责任清单和工作月报制度,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绩效考核,会同能源监察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检查执法力度。
政策原文:/art/2021/11/29/art_1229560984_1768542.html